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包装废弃物处理
包装袋环保有害物质检测?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1994年12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欧盟指令94/62/EC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

94/62/EC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EuropeanParliamentandCouncilDirectiveonPackagingandPackagingWaste1994年12月20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基于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条款100a;基于欧共体委员会的建议;基于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依据条约的1896条款中制定的程序;鉴于应该协调不同国家关于包装废弃物管理的措施,以便一方面防止或减少它们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另一方面,为在欧共体内保障内部市场的运行,避免妨碍贸易,扭曲和限制竞争;鉴于尊重这样的总原则的重要性,即就本指令的目标而言,一个成员国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措施,不应对其他成员国实现指令目标有不利影响;鉴于减少废弃物对欧盟条约所特称的可持续发展是必不可少的;鉴于本指令应包括投放在市场上的所有类型的包装以及所有包装废弃物;所以1985年6月27日的85/339/EE委员会指令“关于消费用液体容器”应该被取代;鉴于包装具有非常重。

2010年3月25日欧盟发布委员会条例(EU)No257/2010,对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制定重新评估计划。重新评估工作由欧盟食品安全委员会(EFSA)负责。已批准食品添加剂,具体包括在2009年1月20日前已获得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以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35/EC中规定的食品中使用的甜味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36/EC中规定的食品中使用的色素、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5/2/EC中规定的除甜味剂和色素以外的其他食品添加剂。
EFSA重新评估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的评估程序,具体有:审查食品科学委员会(SCF)或EFSA的最初观点和工作文件;审查最初的档案文件;审查相关企业或任何相关团体提交的数据;审查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制定的数据;鉴定对食品添加剂最后评估的相关文献。本条例还具体规定了EFSA在重新评估工作中的寻求数据、相关企业或团体的递交数据以及监督进程等。